| 1月1日正式生效的山东省《义务教育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: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假期、公休日、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,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,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。《义务教育条例》已经生效了,但记者了解到,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,此外老师也觉得有偿家教违法太无情了。
有偿家教确认难
虽然距离《义务教育条例》生效已有几天的时间了,但是仍有不少老师还在从事有偿家教,不过已经转入地下,不少老师在一些论坛跟帖中表示,可以进行一对一的辅导。
“目前还有社会需求,很多家长托关系让老师教节课带天孩子,送个礼物不能就说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吧?教育部门很难进行检查和界定老师是否从事有偿家教了。”说起这个问题,市教育局宣传处李处长表示,确实有难度。
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学负责人表示,学校主要是在开会时强调一下不要从事有偿家教,但很难调查学校老师休息时间都做了什么。“老师家又不住在附近,学校领导总不能跑到老师家里去蹲点吧?老师之间可能知道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很正常的。有些情况可能会知道,比如说某位老师上课精神不佳,学校可能重视一下。”
违反了只能整改
关于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措施,《义务教育条例》中有一些规定: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责令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依法给予处分。
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宋主任表示,立法是多个部门的事情 ,目前,山东省教育厅只是下发《义务教育条例》,也开展了《义务教育条例》座谈会进行学习,但是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。
重要的还是威慑作用,李处长更倾向于这种观点。“其实,禁止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在青岛已经很多年了,从1995年就开始提起,但是在师德建设一栏里提出来的。”
目前,市教育局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遏制在职老师从事有偿家教。“主要的还是学校自己制定政策,对老师进行相应考察,比如说,在外从事有偿家教扣分,影响相应考评。”
老师普遍难接受
“我觉得跟之前可能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。”在某初中教学的赵老师表示,“因为我本身不想在休息的时间继续工作,另外,我觉得班里的孩子已经让我忙得晕头转向了,我觉得大部分老师应该都是这个样子,其实,学校肯定不允许老师从事有偿家教,但是说这样做就违法,总觉得有点无情了。”
赵老师介绍,《义务教育条例》出台后,老师之间也议论过,争议也非常大,大部分人认为不应干涉老师的闲暇时间。“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靠老师的自觉,像抓犯罪那样抓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,太夸张了!不过的确会产生威慑作用,刚入行的老师肯定会觉得这是个严重的问题。” |